创业应知:借给公司 or 投给公司?

作者:vants 发布于:2020-9-1 15:52 Tuesday 分类:每个人都该了解的法律常识

股东借钱给公司,实系不愿真出资。

本欲投机早回本,不想取巧埋危机。

 

上周接到顾问单位高总的咨询,说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他跟另外两个股东李总、吴总已经实际投资600多万元,现在想把他们手中的股权转让给3个有限合伙企业,问如何操作不用交税?

高总同时补充说到,因为公司对资金要求较高,所以已投入资金600万元均不抽回。但公司注册资本保持400万不变,问其原因,说是注册资本大了风险就大,因为不想承担更大风险,所以不愿增加注册资本。

自然人转让股权,律师不看公司资产负债表就给建议,都是耍流氓。于是乎,向高总要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发现公司实缴资本为0,负债(其他应付款科目)613万余元,可见高总所说的实际出资均是以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形式进行。

笔者已非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形,再问身边同事,均有碰到,可见此等操作并非个例,或是受了高人指点,已经蔚然成风,也未可知。

但笔者对于此等做法,不以为然。公司甫一成立,便犹如婴儿呱呱坠地,嗷嗷待哺,股东犹如衣食父母,应提供必要资金,供其成长。否则,公司先天不足,必然难于发展壮大。此乃笔者类比,未必十分贴切,读者也未必信服,下文便对该做法的弊端稍加分析。

借款而不出资,一些老总认为,这样操作,等公司有利润时,用利润归还借款,股东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此说初听起来,颇觉有理,以高总公司为例,注册资本400万元,假设各股东(均为自然人)按比例借款400万给公司经营,第一年赚了100万,还款100万,后面再赚再还,直到还完400万借款,股东可以将公司赚的钱拿走却不用交个税,赚400万拿400万;而向公司实缴400万再想分到400万的话,得交100万个税,并且还要计提资本公积55万余元,赚555万拿400万,还要交给国家100万。两相比较,显然前者能够让股东更快更好地拿回投资本钱。

上述观点也非全无道理,但需要指出的是,此时股东拿到的钱并非分红,因此并无少交个税一说。为便于理解,特以表格形式列出两种方式之间的区别。

假设高总们在公司赚取555万拿回400万后,想将公司转给他人,借款方式下应缴个税最低金额=555-0)×20%=111万元,实缴方式下应交个税最低金额=455-400)×20%=11万元。

可见,少缴个税只是错觉,在公司盈利的情形下,该缴的个税只是在是时间上延迟了,延迟至股权转让之时。当然,延迟纳税也是利益,但高总们应当知晓借款方式下,因为其实缴出资为0,股东对公司承担的出资义务并未完成,除非受让人实缴出资,否则其对外始终存有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冒400万风险,换延迟纳税利益,笔者认为得不偿失,非为智选。

前述是公司盈利,若不将股权对外转让,风险尚不足惧。但创业有风险,万一时运不济,公司将借款亏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则高总们需要立即将400万认缴出资实缴到位,借给公司的400万元不能收回,还要再掏400万,无疑雪上加霜,悔之晚矣。

此外,借款方式经营,公司净资产少,会增加贷款难度,幸若贷款成功,所支付的利息却不能在税前完全据实扣除,必然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同时,其他应付款科目又是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对象,若长期不处理,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应纳税所得的可能,一旦被认定为应纳税所得,就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借钱给公司,却被征企业所得税,此看似笑话,却并非不可能发生。

 

创业有风险,经营需谨慎。高总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说明公司股权并无市场价值,则直接按照0元转让即可,应缴个税0。至于高总愿意实缴600万元,却不愿增加注册资本,认为增加注册资本会增加自身风险,是否果真如此,将另文详述。

 


 

       作者简介:张志宏  律师  /  税务师  /  专利代理师,农工民主党员。毕业于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工学学士。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生涯。现为合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安徽科教频道《法治时空》节目常驻嘉宾律师。曾为新华通讯社安徽分社、安徽省金融办代理案件,现为安徽三实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家高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作者认为不懂税务的律师不是企业好顾问,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以直接创造价值的服务,欢迎志趣相投之士,加V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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