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但未必正确:原告委托的律师未到庭,依法不能按撤诉处理
作者:vants 发布于:2022-7-12 15:59 Tuesday 分类:每个人都该了解的法律常识
俗话说存在即合理,但合理未必正确。
以常见的原告方经传票传唤开庭时无人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为例。
辩吗?辩啊!谁说债权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
作者:vants 发布于:2022-7-5 17:14 Tuesday 分类:我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些体会
博主最近代理了一件公司决议纠纷案,被告。原告起诉要求确认2012年的一项公司决议不成立,博主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毫不意外地,原告律师反驳称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因为诉讼时效制度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并不是什么新鲜观点了,身边持此观点的大有人在,几乎成了共识。但支持的人多就一定对么?我不这样认为。
博主简介
作者:vants 发布于:2020-10-19 21:19 Monday
张志宏 律师/ 税务师/ 专利代理师,农工民主党员(安徽省直财经政法支部),执业于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工学学士。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生涯。现为安徽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安徽经济生活频道《经视1时间》节目、安徽科教频道《法治时空》节目常驻嘉宾律师,同时担任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为新华通讯社安徽分社、安徽省金融办代理案件,现为安徽三实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家高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博主认为不懂税务的律师不是企业好顾问,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以直接创造价值的服务,欢迎志趣相投之士,加微交流学习。电话:1660565580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