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找关系就像是生病看中医: 不管有没有用,反正总有人信

作者:vants 发布于:2022-8-17 10:34 Wednesday 分类:随便散扯





仿佛是本能,很多人遇事第一反应是找关系,第二反应才是找律师。他们委托律师后,却还想着找关系,便常会问律师:我这个案子要不要找关系?问题出口的刹那,法治信仰蛋碎一地。你这都来打新冠疫苗了,咋又问莲花清瘟胶囊要不要吃呢?

要不要找关系?凡有操守的法律人绝对会说不要、不可。为啥?因为违法,严重的可能坐牢。可邓宁格说的好: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资本不是人,但人性像资本。想找关系的人,不是不知道找关系违法,但多半是尝过甜头没吃过苦头,所以愿意一再以身试法。

那么找关系在司法过程中有没有用呢?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今年的一次买西瓜经历。一天傍晚,我带娃从公园溜达回家,路上经过一个西瓜摊点,老板拍着胸脯说:“西瓜保熟保甜!”老板随即从车上挑了个瓜,此瓜条纹不甚清晰,笔者犹豫,老板见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看上去不那么甜的西瓜开了个窗,我接过尝了尝,甜中略微带酸,便质疑老板:不是说好保甜的么?老板一脸严肃地反问:“它不甜么?糖度虽然不高,但跟白开水比起来,它肯定是甜的!”我……了个去,从此对“保熟保甜”免疫。很多拍着胸脯说“包在我身上”的情况也大抵如此。有没有用?有用,比如法官态度客气一些,程序方面方便一些,至于是非曲直的原则性问题,一般不起作用。

人民的律师路易斯·布兰代斯曾经说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要过程足够公开透明,权力便不敢肆意妄为,而民事案件的裁判过程目前较为公开透明,因此关系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众所周知,常见的案件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跟坐牢无关的是民事案件,跟坐牢有关的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地位相当,双方的利益直接对立,二者之间往往呈针尖对麦芒之势。若法官违法照顾一方利益,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必然受损,受损方往往会坚持上诉、再审、申请抗诉、上访一路抗争到底。即便关系照顾了一审,未必能影响二审;即便搞定了二审,依然有监督程序。如果判决存在明显不公正之处,受损方的翻盘成功概率很大。如果法官有明显枉法裁判之处,不仅饭碗不保还有可能坐牢。因此,建议大家,如果民事案件中确实遭遇了不公正判决,不要放弃,也别找关系,坚持到底,可望胜利。

至于刑事案件,因为刑事侦查过程难以公开,法官的量刑过程也缺乏透明,此给犯事者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鉴于刑事案件不仅关乎到犯事者本人的生死自由,还会影响其子女的求学就业。因此,刑事案件的犯事者往往更有找关系的冲动。而以上两点又常常被一些关系鼓吹者利用,以致于出现犯事者愿意花钱找关系却不愿意花钱请律师的荒诞局面。笔者从没找过关系,但听说过一些找关系的经历,往往是花了钱,见到了相关有权人,一般还会一起吃个饭啥的,可最后案件的结果却又不如预期。实际上,有权者压根不会给承诺,胸口拍的啪啪响的往往是那些司法掮客。这些司法掮客一个比一个能演,超能加戏,一会儿没问题了,一会儿出现新困难,搞得找关系的人心里是跟着一会儿上一会儿下,跟坐过山车似的。直至最后心力憔悴,只想来个痛快,至于结果倒没有起初那么在乎了。可以说,找关系者一旦踏上找关系之路,基本等于走上被套路之路。最后判了五年十年,谁又能说关系在其中没起作用呢?“不找关系的话,会判的更重哦!”掮客们往往这么说。

这让我想起看中医来,总有人质疑中医,但总有人相信中医,相信中医治本且没副作用;总有人宣传法治,却也总有人迷信关系,迷信找对人就能办成事。

我看过中医但没找过关系,因为我深知看中医者不违法,但找关系会犯罪。在此郑重劝诫各位:莫找关系,莫要犯罪。


标签: 张志宏律师 合肥律师 律蚂蚁 打官司找关系有没有用 V字蚂蚁网

发表评论:

Powered by emlog sitemap